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监督典型案例》,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某融资担保公司虚假仲裁监督案”名列其中。
2019年5月,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与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同其中一方某融资担保公司串通后,在担保合同上伪造仲裁条款,将本不应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提交该仲裁机构仲裁,作出裁决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将案件移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市检察院监督,依法建议法院对虚假仲裁案件不予执行,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建议该仲裁机构健全仲裁人员管理机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决定对相关案件不予执行,仲裁机构依建议制定落实了多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仲裁工作人员的管理,堵塞了漏洞,市县两级一体化办理的滨州检察机关首起虚假仲裁监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下一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为契机,持续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为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宫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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